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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常规管理
2017-07-26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教学计划的管理

1.1每学年结束前,教务处根据部(省)颁(或省厅审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下学年新招的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分管校长审批后,作各个专业教学指导性文件。

1.2根据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务处于每学期结束前四周提出下学期各专业的教学任务,征求各教研室意见后,安排教师任课任务,经分管校长审批后,于学期结束前下达教师任课通知书。

1.3教务处于新学期预备周内,安排好本学期《课程总表》下发给各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课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因公、病、事假需要调换课,须经教务处批准,下达调课通知。

1.4任课教师根据本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校历表,制定教师《教师学期授课计划》、在新学期开课后第一周内上交教研室主任审阅签字后,上报教务处,经审批后实施。

1.5上述各种教学计划一经审定,要严格执行。

1.6在期中和期末适当的时间,教务处组织各教研室认真进行上述各种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果要记录。

2、教学过程的管理

2.1教案审批

2.1.1教师应吃透教材、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教师没有教案,不得进入课堂上课。

2.1.2教案要求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教案内容应包括:授课日期、班级、授课名称、教学目的、教学重点、难点、课的类型、教法、教具、教学进程、作业布置等内容。

2.1.3由教务处组织各教研室主任或骨干教师负责教案审批,审批结果记录在《教案审批登记表》。

 2.1.4任课教师的教案必须提前一周送审(新学期第一周的教案可以先用,于第二周补审)。

2.1.5教案审批者应按《教案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教案提出意见后退回重写。

2.2课堂教学

 2.2.1教师应按《课程总表》准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接打手机,不得私下擅自调课,若需调课,需经审批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执行。

2.2.2教师应认真做好教学组织工作,严肃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做到教书育人,并根据《课堂点名纪律情况评比规定》认真填写《教学日志》、《考勤表》和《教师手册》。

2.3作业批改

2.3.1理论课教师都要根据教材要求布置适量的作业,并认真批改。

2.3.2教师担任一个班级教学、作业要全批改、担任两个及两个以上班级教学、作业应批改50%以上,批改情况填入《学生作业情况登记表》。

2.3.3各教研室对作业批改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2.4课外辅导

 2.4.1教师应按教务处的安排下班晚督修。督修教师要指导学生完成作业,为学生解难释疑。逢考试前,教师应下班加强复习和辅导。

2.4.2督修教师负责所在班级晚自修的管理,并对晚自修的出勤、秩序及教室卫生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晚督修情况记录表》,交教务处汇总。

2.4.3教务处安排带班人员检查教师督修情况,并填入《晚督修带班记录表》。

2.5听课制度

2.5.1各级教学行政领导要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教师之间也要相互了解,交流教学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2.5.2每学期听课,分管校长不少于6次,教务处主任、副主任不少于4次,教师不少于3次,教务主任、教研组长要安排听新教师的课。

2.5.3教务处、教研室每学期要安排公开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

2.5.4公开课教案和《听课情况记录表》交到各教研室,期末交教务处汇总。

2.6教学督查

2.6.1教务处应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督查。

2.6.2督查时间以安排在期中和期末前后为主,部分督查内容可随时执行。

2.6.3督查内容包括教学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实验开出、实习课题完成情况,教案审批、作业批改情况,课堂教学情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等。

2.6.4督查方法:日常课堂巡视、听课,查看教学日志,召开学生评教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查教案、作业、考试质量分析等。

2.6.5督查结果要认真予以记录。

3、教学效果检查

3.1学校实行单元考试、期末考试和补考制度,期末考试和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和监考。

3.2期末和补考的组织,试卷命题,评分及成绩的计算等,执行《考试管理规定》有关条款。

3.3期末和补考后,教师要认真进行考试质量分析,教务处要进行整体质量分析,便于及时发现教学上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4、教师每学期应按教务处要求努力完成教学任务,并认真进行小结。教研室组织本室教师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撰写教学论文。

5、教务处负责每个学年进行一次教学论文评选。编辑《优秀论文汇编》,推荐优秀论文参加校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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