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泉州市海丝商贸职业技术学校

分类>>

关于要求及时做好非全日制毕业申报的通知
2017-07-24
闽人社培教文〔2013〕10号

福建省技工教育研究室关于要求及时做好非全日制毕业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技工院校: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技工院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273号)中“在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各门课程总评成绩均及格,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准予毕业。凡不及格的课程,允许在半年后至一年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及格者,方可补办毕业证书”,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1〕74号)中“从毕业当年起进入结算期,对2011年秋季入学(即2011级)的三年里不同学制的毕业生进行汇总计算应补资金数额,与入学年份预拨资金进行结算”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尽快安排考取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

  对于2011年入学的非全日制一年制专业,各校应于今年7月底前,按入学当年公布招生专业的通知里对应的职业资格等级和工种,完成考取职业资格证工作。各门课程总评成绩均及格,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申报毕业。

  二、非全日制毕业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9日

  各校务必于8月9日前完成2011年入学的非全日制一年制专业毕业申报工作。逾期不申报毕业的,以无法毕业处理,不再补办毕业。

  三、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结算

  学校主管部门将按文件规定对2011年入学时预拨的非全日制一年制专业免学费国家补助资金按其实际毕业人数进行结算。

  今后非全日制的年度毕业申报截止时间不再另行通知,参照此文日期执行,学校主管部门在申报截止日期后即依据实际毕业人数对非全日制不同学制的国家免学费补助预拨资金进行结算。

                          福建省技工教育研究室

                             2013年6月25日

抄送: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科(处)

搜索